根據(jù)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24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》等文件精神,為了更好地做好本轄區(qū)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,促進教育公平,規(guī)范義務教育招生秩序,特制定青浦區(qū)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安置細則,安置順序如下:
1.本市戶籍:戶籍與房產證權利人相一致,直系戶籍(戶主為本人、父母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)、直系房產(房產權利人為本人、父母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)。當該檔次中的人數(shù)超過了學校招生計劃數(shù),則根據(jù)適齡兒童(學生)戶籍遷入的時間順序,依次排序,額滿為止。
2.本市戶籍:戶籍與房產證權利人不一致,直系房產。當該檔次中的人數(shù)超過了學校招生計劃數(shù),則房產證權利人為適齡兒童(學生)本人及父母的優(yōu)先,其他直系親屬的靠后,額滿為止。
3.本市戶籍:戶籍與房產證權利人不一致,直系戶籍。當該檔次中的人數(shù)超過了學校招生計劃數(shù),則根據(jù)適齡兒童(學生)戶籍遷入的時間順序,依次排序,額滿為止。
4.非本市戶籍:積分達標(120分)且有直系房產。
5.本市戶籍:戶籍與戶主非直系,房產為非直系。
6.非本市戶籍:積分達標(120分)但無房產。
7.非本市戶籍:有直系房產但積分不達120分。
8.非本市戶籍:符合上海市入學條件,無房產且積分不達120分。當該檔次中的人數(shù)超過了學校招生計劃數(shù),則根據(jù)父母一方居住證辦理的時間順序,依次排序,額滿為止。
當以上幾類中遇到相同條件時,安排順序以房產證辦理時間長短(年限長的優(yōu)先)依次排序,額滿為止。戶口遷入、房產辦理認定截止時間為2024年4月28日。
本安置細則解釋權歸青浦區(qū)教育局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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